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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后还是你的,但真能高枕无忧?

齐鲁晚报 2016-12-05 00:00 大字

“住宅土地年产权”到期了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今年4月有关温州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收取高额续费的报道,更是引发热议。近日,关于这一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说法。这一次中央释放信号,将进行顶层设计,研究续期法律安排。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住宅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被提上议事日程。意见提出,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自动续期”该不该免费

关于续期缴费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建议应该收取少量费用:一是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二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针对这一问题,新浪新闻特约评论员沈彬则认为,既然十年前《物权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之后的‘自动续期\’,没有提到收费问题,那么,十年之后就不应该重新打这个主意,无论是缴‘税金\’,还是补缴土地出让费。”

“土地使用权免费永久续期,既符合公平原则,也符合效率原则。解决了期限问题,接下来解决流通问题、抵押问题等等,就方便了。”经济学者邓新华在《新京报》撰文力挺免费自动续期:“原来一套房,假定还有年到期,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业主不敢做长远规划,也无法用于抵押。解决永久期限的问题,业主就可以做长远规划、抵押等等,相当于政府一分钱没花,就给了人们一大笔财富,这就是产权制度的魔力。”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务部主任康俊亮表示,“自动续期”如何操作,物权法实际上并没有相关细则。而直接把“自动续期”解释为免费续期是不对的。人们购房后享受的一系列公共服务如地铁、马路、超市等是在租用土地的基础上获得的,相当于支付了对价。在美英等国,虽然土地和房屋皆是私有,但亦有房产税、物业税等需要支付。

自动续期交多少钱合适?

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表示,一些历史遗留地区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地方可借鉴深圳的做法(一次性补交基准地价的%),有个过渡,等待国家层面法律出台。由于前期已经在土地招拍挂环节一下子收取了年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之后或许应该象征性地续费,但不应该以现在的市场价来估算。

严金明建议,未来可以借鉴英国等地的做法,采用适当有偿的方式,甚至与房地产税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进行。这个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民众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的承受能力。

比如:设立“年租制”,年产权到期后,分年期付一定的地租。针对中低收入人群进行地租减免,以不增加民众的负担。(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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