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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捐存监管“灰色地带”

齐鲁晚报 2016-12-01 00:00 大字

这篇文章刷爆朋友圈并引发约万捐款。图片来自网络深圳一家公益组织机构负责人郑女士认为,微信“赞赏”这个做法突破了传统的募集方法,利用朋友圈的黏合度进行广泛传播,还是非常有效的。但监管的问题值得探讨。

深圳市民政局救灾慈善处钟处长月日受访时也强调,自年9月1日《中国慈善法》颁布以来,国家民政部已经通过了首批家慈善互联网募捐平台,有着成熟的机制,受助者的项目有反馈,并可以追责。但如果以微信打赏的方式,到底最后是不是直接进入受捐人的账号,现在属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对于个人求助募捐的问题,原则上属于个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有组织进行的慈善活动有相当的区别。

近年来,网上募捐的方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快捷,而网络骗捐也层出不穷。比如年8月份天津爆炸事件中,一名岁女孩发微博谎称其父亲在天津港爆炸中死亡。名网友对其进行了打赏,金额达.元人民币。更有平台虚构事实,向社会不特定的人群募集款项,可能还会涉嫌非法集资。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张嵘林律师表示,网络募捐一是无法确保事件真实性,二是很难知道善款究竟用在了哪里。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陈瑞福表示,关于网络捐赠的程序,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网络捐赠活动过程中,无论是捐赠者还是受捐赠者,各自的权利义务也缺少法律上的规定。陈瑞福认为,国家立法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包括信息披露、程序公开、善款使用公示透明、善款监督等。

中国慈善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互联网募捐作为新兴事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益的进步,需要发展,不能出现了一个事件,就进行打压。”他表示,互联网募捐存在监管的灰色地带,但是正在规范之中,将会越来越完善。《慈善法》出台,本身就是对于募捐行为的规范,并且有后续措施跟进。“规范互联网募捐,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引入社会组织介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于朋友圈等互联网形式的私人募捐,相关社会组织可以介入,主动联合规范募捐。”

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表示,“《慈善法》刚颁布,需要有一个发展接受的过程。对于大众所介意的骗捐情节,目前也有相关的规定惩处。”按《慈善法》规定,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万兵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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