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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高仿LV 包”法院已涉嫌违法

甘肃经济日报 2016-12-23 00:00 大字

□姚明胜

月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挂出的拍卖物品——“扣押杜晓琴高仿LV 包一个”,引发网友关注。明知该物品是“高仿”的假货,法院可以进行拍卖吗?对此,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月日《北京青年报》)

所谓高仿,是指根据仿制对象的原有外形、材质、功能所仿制出来的仿冒品。即,高仿不仅是复制了正品的外形等主要或全部要素,同时也会保留正品的品牌标识。所以说,高仿商品实际上是高度仿真的假冒商品。

由此可见,宜阳县人民法院在“司法网拍”上公开拍卖“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一个”,虽然标注“高仿”“不存在欺骗”,但是,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明知道是假冒商品,还在“司法网拍”上公开拍卖,不仅知法犯法,而且涉嫌带头违法,已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依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虽然在不影响市场公平、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灵活处理假冒伪劣产品,但是,人民法院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让扣押的假冒产品再次流向市场,当属于知法犯法。

依照《商标法》等规定,销售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虽然法院在“司法网拍”上标注了“高仿”,但是,公开拍卖高仿的假冒商品,已侵害了LV 商标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显然,宜阳县人民法院当属于带头违法,且弄不好还要成为尴尬的被告。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尤其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宜阳县人民法院,在将“高仿LV 包”从“司法网拍”下架后,还应追究始作俑者的违法责任,并给公众一个口服心服的解释,为此,方能恢复和树立国家审判机关的公正形象。否则,法院的权威从何谈起,司法的公正又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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