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巡回法庭巡回区已覆盖26个省份
中新网北京月日电最高法日早晨对外公布了修改后的巡回法庭司法解释,明确了巡回法庭地点和巡回区范围。至此,最高法巡回法庭巡回区已覆盖个省份,剩余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5省区市有关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经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于日公布施行。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6个巡回法庭的布局和巡回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是明确了新增设的4个巡回法庭地点及其巡回区。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
二是调整了第一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在原来广东、广西、海南3省区基础上,增加了湖南省。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保持不变。
三是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5省区市有关案件。
此前年1月日和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分别在深圳、沈阳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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