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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的公告

日照日报 2016-11-01 00:00 大字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外专发〔2016〕15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335号)要求,日照市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自2016年11月1日起启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系统变更

自2016年11月1日起,原有“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外国人来鲁就业管理系统”停止使用,用人单位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工作许可证、延期、变更等业务需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 t t p:/ / 202.96.25.25)办理。

二、注意事项

(一)用户登记

用人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可登陆“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请用人单位注册,依照页面提示填报数据并上传电子附件,待归口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系统。

(二)证件办理

11月1日起不再发放外国专家工作证件、外国人就业证件,正式启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2016年10月31日及此前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继续有效。

持有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申请延期或变更业务的,用人单位登陆系统后按境内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其他)办理,填写完整的信息便于分类,发放新证时旧证收回。

启用新系统后,申办延期的时间改为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不得早于90日。

(三)经办人员

根据新制度规定,用人单位需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业务申办。办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动态。办理人员登陆系统后登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得虚报、谎报,发生工作变动后应及时通过系统变更。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办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外国人来华许可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四)受理机构

日照市外国专家局,联系电话:0633-8866707;业务咨询QQ群:173679134。办理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28号劳动大厦507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外国专家局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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