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积极出台配套措施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从24日全国妇联在京举行的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交流座谈会上了解到,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后,许多地方和部门迅速行动,制定出台了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措施,具体落实强制报告、公安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据不完全统计,已有17个省区市出台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文件,共计百余份。不少地方公安机关在及时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报警求助的同时,不断规范告诫流程,相继出台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使公安告诫制度更有操作性。不少地方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法律,对涉嫌犯罪的家暴行为依法提起公诉。各地民政部门指导村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在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暴受害人时,及时报案并提供庇护救助等服务。不少部门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系统业务培训,提升反家暴工作业务能力。
今年的11月25日是第17个“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在座谈会上表示,妇联组织要继续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妇联信访窗口、“妇女之家”、12338维权服务热线、“女性之声”两微一端等阵地和载体的作用,把投诉受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困难帮扶等服务送到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和家庭身边,密切关注涉及家庭暴力的网络舆情和侵权事件,不断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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