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租后售”
新华社南昌11月17日专电(记者余贤红)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该省日前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鼓励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多渠道筹措租赁房源。
按照意见规定,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购买、新建、租赁或房屋托管等方式筹集房源;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出租待售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等方式营销;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增加租赁住房土地供应。
该意见同时规定,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保证房屋基本生活设施配套完善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和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民用地。
此外,该意见还规定,鼓励金融机构为住房租赁企业开发优惠贷款利率的定向金融产品。对开发建设租赁住房的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可比照保障房建设或者棚户区改造贷款优惠条件,给予长期低息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金融机构可给予长期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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