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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一审被判刑十二年

泰安日报 2016-10-01 00:00 大字

 

据新华社杭州9月30日电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公开宣判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王敏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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