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国内新闻> 正文

“永不录用”扎紧公考制度的篱笆

泰安日报 2016-10-11 00:00 大字

 

□安静

人社部近日公布了新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中新社)

对公考严重作弊者永不录用、彻底关闭大门,展现了政府打击公考作弊的决心,既有助于维护公考纪律和公平,也能筑牢公务员的准入门槛,从源头塑建公务员队伍的诚信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不仅“公考”对作弊者采取了惩戒措施,根据新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考试作弊者也将被终身禁考;此外,医师资格考试等重要公共考试也有类似规定。可见,相关考试主管部门对此已形成共识,即以严厉惩戒强化考试纪律。

其实,“永不录用”只是惩戒措施之一。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作弊者很可能还被追究法律责任,如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且,从去年开始,浙江省公务员考试首次纳入浙江信用体系,如果考生出现较严重的违纪违规情形,考生个人信用记录将留下污点。这意味着作弊者不仅仅面临着永不被录用的“厄运”,个人信用还将大受影响,另外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对公务员存在着特定的角色期待,这种角色期待显然不能混同于对一般民众的角色期待。人们对公务员恪守诚信寄望甚高,这实际上是对其手中所握权力的一种期待。公务员的诚信意识一旦决口,就会引起连锁反应,让人对其公务行为产生怀疑。当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做什么都会遭到公众怀疑,实际上就是从部分公务员的失信行为发端的。公众有理由怀疑,一个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考试中都要弄虚作假的人,在成为公务员之后又怎能将权力用于公众利益?

“公考”作为国家选拔工作人员的考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绝不能容忍作弊。只有考试纪律越严明,对广大考生才能越公平。那些在“公考”中作弊的人,德与才的缺失在作弊中暴露无遗,确实应该永不录用。

以诚信惩戒、取消考录资格惩戒、“关门”惩戒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公考制度的篱笆,必将使公考更加规范,更加严格公正,更具公信力,必将让民众感受到更多公平正义。

新闻推荐

万达酒店及度假村华技能锦标赛华北区决赛于泰安万达嘉华酒店圆满落幕

本报10月11日讯(通讯员吴刚强)10月10日,万达酒店及度假村华技能锦标赛华北区决赛于泰安万达嘉华酒店拉开帷幕。万达酒店及度假村华北区总经理兼烟台万达文华酒店总经理董军先生、万达酒店及度假村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