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睡的津贴规定该醒醒了,沉睡的津贴规定该醒醒了
早报评论员
赵亚麟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秘书长张恒顺告诉记者,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艰苦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和特殊的劳动消耗而支付给职工的报酬。比较常见的有高温津贴、低温津贴、夜班津贴、生育津贴等。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津贴在现实层面均不同程度地遭遇落地难,有的津贴甚至沦为“纸上权益”。比如,有的地方夜班津贴标准就已经沉睡了20年,最低的只能领到4.4元钱。 (《工人日报》10月11日报道)
有种羡慕叫 “别人家的餐补”,有种嫉妒是“别人家的交通补”,有种恨是“别人家的房补”。在不同的单位,职工之间的补贴收入相差悬殊,说起一些补贴高的企事业单位,直让那些补贴少或根本没有补贴单位的职工 “羡慕嫉妒恨”。
不过羡慕归羡慕,很多人似乎也没有觉得不发或少发津贴有什么问题,觉得这是一种“额外福利”,发不发都是应该的。其实这样的理解是一个误区,《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也就是说如夜班津贴、高温补贴、取暖费等等一系列津贴、补贴都是属于国家规定的工资的一部分,并不是说用人单位想发就发,想不发就不发的。
然而职工即便是明知用人单位克扣了自己应发的津贴和补贴,作为弱势的一方,也很难能有魄力真跟单位较真;另外,某些地方的津、补贴标准常年 “沉睡”,就如新闻里提到的 “4.4元夜班津贴”,想必职工也不会为了这块儿八毛的去跟单位打官司;再加上,很多地方根本就没有职工津、补贴的具体发放细则,这也导致很多职工即便想去维权,都无法可依。这就难怪很多职工津、补贴沦为“纸上的权利”,只能看着“别人家的补贴”来“羡慕嫉妒恨”了。
要让职工津贴、补贴落实到位,让职工的口袋鼓起来,人社部门必须强化监管,提高惩罚力度,倒逼企业不打折扣地严格发放职工津贴、补贴。更重要的是,职工的津、补贴应该有更科学合理、可以有效实施的发放办法,应该跟最低工资标准一样有完善的计算公式,可以随着CPI的增长而不断提高,也只有如此才能让更多的人感到国家繁荣发展所带来的获得感。沉睡的津贴规定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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