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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声明本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在青岛市水利局办理《外地水利工程企业入青备案证》(证书编号:青水施备字[2011]052号)。现拟申请支取务工人员工资保证

青岛早报 2016-10-24 00:00 大字

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支取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声明

本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在青岛市水利局办理《外地水利工程企业入青备案证》(证书编号:青水施备字[2011]052号)。现拟申请支取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根据有关规定,现做如下声明:

凡在我公司承建的青岛市水利工程项目中从事劳务作业未进行工资结算支付的人员,请在本声明发布之日起5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与我公司联系解决 (联系人:刘青,电话:0532-80622650,手机:13897642419,驻青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254号碧海山庄3号楼301户(E3))。声明期满未达成一致解决意见的,可在10日内向青岛市水利局投诉(受理电话:0532-85916197);逾期未进行投诉处理的,由相关权利人自行与本公司协商解决。

办公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57号

联系电话:0971-6285821

联系人:刘青

特此声明。

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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