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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再出惠民新政公积金可“按月冲还贷”

齐鲁晚报 2016-10-19 00:00 大字

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邵芳通讯员李叶红)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油田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增强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能力、减轻职工贷款还款负担,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住房消费的促进作用,胜利油田公共事业管理部出台《胜利油田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管理规定》,这是继去年油田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以来又一利民惠民新政。

据公共事业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之前职工每月需先筹钱垫付贷款,年底才能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而“按月冲还贷”政策即职工每月可直接利用个人现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将改变职工‘先还钱再提钱\’的现状,有效减轻职工还贷压力。”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在胜利油田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且符合已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缴存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不少于3个月应还贷本息总额、没有违反借款合同的事项等条件的委托人均可提出“月冲”申请。

申请“按月冲还贷”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还贷储蓄账户存折(卡)以及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签订《胜利油田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书》,按照规定的扣划时间扣划。

按照规定,公积金中心按委托人上月还款情况确定当月提取额度,在委托人正常还贷的情况下,当委托人缴存账户余额大于当月还贷额的,按当月还贷额提取冲还公积金贷款;当委托人缴存账户余额小于当月还贷额的,按10元以上整数提取冲还公积金贷款。需注意的是,委托人需留意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充足,避免还贷逾期。“月冲”业务自申请准批后实行,委托人一旦要终止业务则需提前提交申请。

“月冲”新政自10月8日发布以来,已在局机关、现河采油厂、桩西采油厂等二十余家单位进行试点,油田职工可向所在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办理,10月底前将在油田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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