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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期间全国共处理旅游投诉359件

北部湾晨报 2016-10-14 00:00 大字

9日通报了“十一”假期投诉处理情况及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不文明旅游行为和好游客、好导游事例。据统计,10月1日至7日,全国共处理旅游投诉359件。其中,旅游景区147件、旅行社和导游领队105件、在线旅游86件、旅游住宿20件、旅游购物1件。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通报了查处的5例典型案件:

第一例,不合理低价游案。经调查,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成都市旅游局给予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例,不合理低价游案。经调查,成都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成都市旅游局给予成都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例,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案。经调查,北京泛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委派的领队杨登瀛在组团出境旅游过程中因团款纠纷拒绝履行旅游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一百条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北京泛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领队杨登瀛暂扣领队证一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旅行社直接责任人刘宝冲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四例,泰国导游强迫消费案。泰国佳运国际旅运集团导游乍能·沙里在接待中国游客游览普吉岛过程中,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中国赴泰国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工作组现场了解到游客投诉后,立即通报给泰国旅游警察,泰国旅游警察随即约谈了该旅行社主要负责人,并对导游乍能·沙里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第五例,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案。经调查,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还通报了2起好游客、好导游事例和2起旅游不文明行为案例。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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