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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人群将受益居民增收激励计划

甘肃经济日报 2016-10-24 00:00 大字

国务院21日公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七大重点群体,实施有针对性的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专家表示,七大重点群体代表了劳动者中的大多数和关键少数,对全体城乡居民增收具有以点带面的作用。在政策落地过程中,要避免简单涨工资、涨福利了事。

为何选择七大群体?——抓住“牛鼻子”以点带面

“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意见》提出,瞄准技能人才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

这七大群体分别是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为何要瞄准这七大重点群体?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强表示,这些群体在各行各业城乡居民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有的是代表了新时期国家改革发展的战略方向和战略重点,有的是城乡居民增收的短板。对这些群体的有效激励,就是牵住了“牛鼻子”,能够牵一发而动全身,成为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有力支点。

“这七大群体代表了劳动者中的大多数和关键少数。”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说,例如,科研人员是知识分子群体的缩影,技能人才是大量企业职工的典型,基层干部队伍可以辐射到各级干部与公共管理从业者。因此,政策选择的目标群体具有明显的带动引领能力,对全体城乡居民增收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体现了政策设计的合理性。

有哪些增收措施?——对七大群体各有实招、硬招

针对这七大群体,《意见》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政策,并提出要实施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能力提升等六大支撑行动。

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了不少的增收实招、硬招。如,针对技能人才,《意见》明确,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针对科研人员,《意见》提出,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

针对基层干部队伍,《意见》明确,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制度化。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意见》提出,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在李强看来,激励计划将技术、管理、劳动、资本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作为重点,以效率提升作为增收的源泉,以产业发展作为增收的前提,这就使得《意见》的目标实现具备充分的可行性。

如何落到实处?——专家:不能简单涨工资了事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政策合力,将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落到实处。

“要确保改革真正取得成效,更需要政策执行得不偏不倚。”薛澜认为,要避免在具体政策的设计与执行中产生路径依赖,延续传统思维,简单涨工资,涨福利了事。”

薛澜建议,政府应促进执行部门在方案细化和配套措施跟进方面进行创新,将涨工资的效果落实到“促能力”上来,为全社会营造“知识创造价值、技高者多得”的收入分配改革认知。让居民真正通过知识积累与技能提升来获得更多的收入,享有更好的生活。

《意见》还明确了实施路线图:鼓励先行先试。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选择部分地区和科研单位开展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避免过度许诺和全面铺开。”薛澜指出,收入分配改革涉及巨大的资金投入,政府需要分步骤、分情况,按计划实施,采取挑选重点、逐个击破的方式,配套措施要跟上。过度许诺和全面铺开并不利于有效的解决问题,激励需要作用于支点,产生撬动作用。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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