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侵害群众利益者付出代价新华社记者周勉周颖
自去年7月至今,中纪委“每月通报”已连续发布16个月,共曝光全国各地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884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603人,其中有1227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方面说明各地拍蝇力度不减,但同时也表明基层正风肃纪依然任重道远。
从披露的案件中可以看出,违纪人员多是那些工作中面对面跟老百姓打交道的基层干部,其中乡科级及以下2526人,占比高达97%。他们的腐败问题既涉及冒领、截留、克扣民生资金,也存在巧立名目吃拿卡要的现象。这不仅是对老百姓获得感最直接的剥夺,更是对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精神的公然违背。
中央精神和党的纪律制度到了最基层,绝不是强弩之末,而是贯穿始终的红线。一部分基层党员干部自认为“天高皇帝远”,又处在最末梢、最不起眼的位置,就可以把位低权小当成自己违纪的“隐身衣”而恣意妄为。
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已明确提出,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这不仅是向全党发出的最明确的告诫,更是最严明的纪律。任何一名党员都必须成为群众路线的具体践行者,必须时刻把群众利益摆在突出位置,必须坚决刹住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的各种歪风。
各级党委也必须强化看齐意识,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精神时,要层层压实,逐级到位,保证政策力度不衰减,同时要坚持通过常态化的检查和严厉的追责制度,严肃查处那些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的人,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要坚决清除出党的队伍,让违规乱纪者付出代价。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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