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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聘千人替城管上街执法 ◎不穿制服的“市容监督员”可对违章车辆进行罚款 ◎罚款的80%作为提成,律师称该做法不合理不合法

潍坊晚报 2016-10-25 20:04 大字

媒体称,湖南邵阳目前约有千名“市容监督员”代替城管“执法”,不穿制服对违章停车罚款。8月17日,记者赴邵阳调查。根据邵阳市城管局翻印的《市容环境监督员执法手册》,市容监督员的罚金将上缴给区财政,及时结算后,其中80%将返还奖励给监督员本人。交警称监督员可劝导违章停车行为,但是否有权力罚款要问城管或街办。8月20日,有律师称,监督员罚款“提成”不合理不合法。

现场市容监督员见违章停车即罚款

8月16日,张先生驱车到湖南邵阳城区办事,在邵阳市区的十字路口等候绿灯时,“突然有人敲打我的窗户,要罚我10元钱,随后三四个人一拥而上,在路中间将我的车‘包围\’了起来。”张先生说。

张先生说,自己询问才知道,这些人是市容监督员,而罚款的理由是在等候绿灯时临时停车,车辆压住了斑马线。张先生说,自己开了5年车,还是头一回遇到监督员罚款,开罚单的人连制服都没有,只在手臂上围了个红袖章。由于急着办事,张先生无奈之下交了10元钱罚款。“不知道他们是城管还是交警,凭什么对我进行罚款?”张先生认为,对于这种不明不白的罚款,应该有一个说法。

8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邵阳市西湖路与宝庆路交接的十字路口。据实地观察,该路口的斑马线并非设置在车辆等候区的前方,而是设在等候区的中间。因此,驾驶员一旦不能准确判断前方的间距,就可能停靠在斑马线上。

上午10时许,一辆灰褐色私家车在临时停车的情况下,压住了斑马线。这时,旁边的人行道上立马走出一个身穿黑色短裤和拖鞋的墨镜男,敲打车主的窗户,并拿出一张红色单子,准备对其进行罚款。记者走下车拿手机进行拍照,墨镜男发现后离车而去。在路口的一处拐角,记者追到“墨镜男”,查验其胸口工作牌得知,对方为“市容监督员”。记者发现,这群人大多年龄在40岁到60岁之间,都未穿制服。

部门表态提成80%被多个部门确认

记者找到分管该路口辖区的邵阳交警大祥区大队二中队,一位姓肖的负责人表示,“斑马线上停车是不对的。我知道有监督员在路口执勤,他们可以劝导违章停车的行为,但是否可以罚款,和我们无关。”记者追问,这些监督员是否有权力罚款,对方表示,“这个要问城管或者街办”。

在百春园街办,办公室负责人彭琴娴证实,这些开罚单的人确实为市容监督员,对于这种处罚权是由谁授予的,该街办负责城管工作的副主任许晋表示,“街办只对监督员进行日常管理,具体要问市政府和城管局”。

在邵阳市城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全市总共招聘1000名监督员,从8月1日开始上岗,每个区各分配了几百名,分别由每个社区的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

该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市容环境监督员执法手册》,其中在《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中写道:“监督员实行岗位补贴加奖金的薪酬制度。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区。监督员所收取的罚款和停车费全额上缴区财政,由区财政按票据及时结算,80%返还奖励给监督员本人……”

在邵阳市城管局法制科,一名姓陈的工作人员表示,市容监督员开具罚单,这是一种执法委托关系,监督员本身没有执法权,邵阳市城管局将执法权委托给监督员,让他们代替城管进行执法。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招聘市容监督员的方案是借鉴了湖南省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市政府领导进行了决策,城管局只是负责执行。对方同时确认了80%返还一说。

律师说法罚款“提成”,不合理更不合法

8月20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英帅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王英帅说,城市市容监督员本身没有执法权,依法也不应当成为受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其只能对公民的不文明或违法行为进行劝导,但是不能进行罚款等处罚。

同时,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了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形可以现场收缴罚款之外,其他情形均应由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自行前往银行缴纳罚款。所有罚款均应上缴国库,而不能由处罚机关擅自挪用。邵阳市将上述罚款金额的80%返还给市容监督员作为工资,既不合理,更不合法。据《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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