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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点高龄老人居家护理,上海试点高龄老人居家护理

老年生活报 2016-09-28 00:00 大字

本报上海讯 近日,上海市发布《关于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护理站的通知》,明确经评估达到护理需求等级的70岁以上高龄老人,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行医保支付居家医疗护理费用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护理站,实现全市护理站多元化发展。

《意见》明确,医疗照护员的收费标准为65元/次、执业护士为80元/次,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其余部分由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对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个人自负费用由居住地政府给予50%的补助。 (潘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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