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各种假期,不如落实“带薪休假”
今年以来,包括河南、安徽、北京在内的多地都在设置或拟设置专门假期,让子女在父母身边尽孝。对于正在迅速迈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这样的休假制度来得正是时候,但“孝老假”能否真正落实,也引发讨论。
事实上,近年来有关部门给公众新增了各种假期,比如最近引人关注的妇女休“痛经假”,试问有多少地方、单位或部门能让妇女休“痛经假”,有几个妇女享受到了“痛经假”?比如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常回家看看”,有多少人真的能“常回家看看”?
给公众新增种种假期,却又不能落实到位,只能成“纸上休假”,还不如扎扎实实地落实“带薪休假”。只有落实好了“带薪休假”这样的“大众福利”,确保每个人的基本福利以后,才可以实施“痛经假”、“孝老假”这样的“小众福利”。
对此,有专家分析称,对于劳动者休假,国家应该出台一部专门法律,明确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工时、休假权利等等。其实在我看来,更重要的是,增加公众福利,要一步一步地来。只有一项福利一项福利地解决,而不能一下子解决所有福利,不然,旧福利没有解决,再提出新福利,有用吗?(摘自《南方都市报》,作者朱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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