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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擅自占用绿地、停车场,业主如何维权?

齐鲁晚报 2016-09-08 00:00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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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求助:

近期,有广大业主向我们反映,某高档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擅自将该区域内原本属于洋房区的公共绿地和停车区域划给其他区域楼房使用。为此,广大业主纷纷提出异议,要求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尽快恢复原状,归还洋房区的公共绿地和停车场。

◆律师分析:

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白金印律师分析:该案涉及的是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侵犯后,业主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该物业公共部位在本案中就体现为公共绿地和停车场。现实当中,这种问题凸显出来时主要是因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擅自占用公共绿地和停车场是开发商所为;二是物业服务公司所为。遇到这种问题时往往是前期物业还没有推出,业主委员会没有组建或正在筹建过程中。这个时候,业主缺少必要的力量和能力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抗。只能任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违法占用。这也是违法占用物业公共部位最严重的时期。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可见,该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是不得擅自处分物业共用部位的。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这一条将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的主体界定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结合第二十七条,就是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业主都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

◆记者提示:

如果广大业主遇到开发商、物业公司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如本案所反映的问题,开发商擅自将洋房区内的公共绿地、停车场等共用部位违法划给其他区域使用是明显的违反了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应当依法停止侵害业主权益行为,严重情形可以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帮办记者杜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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