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标准不提高,行政执法怎么办
缑玉明
近日,河南巩义市村民举报称,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国土资源局两次按照“非法占地一平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仍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为。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表示,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是违法占用土地频繁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据8月30日《京华时报》)。
且不说这是在寸土寸金的旅游景区,而且还是毁林建别墅和农庄,就是在农村的任何地方,每平米花3元钱就能占一块地,估计很多人都愿意去做。很明显,这不是违法成本低,而是畸低。这样的处罚无异于隔靴搔痒,根本就没有什么震慑作用,难怪毁林占地者会一边交罚款一边继续扩大占地面积。而且当地国土资源局的确也是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处罚的,看来他们确实是有苦衷的。
当然,不明就里的普通老百姓这样理解情有可原,可如果国土部门也这样认为,就有些说不过去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除了罚款之外,还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责令交还土地等。也就是说,河南巩义国土资源局除了罚款,还可以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如果拒不执行,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执行。当地国土部门前面的工作都做了,但当事人没有理财,到强制执行的关键环节了,国土部门却又没有了行动。最后拿处罚标准太低来说事,就不得不让人怀疑他们“重罚轻管”“以罚代管”了。如果行政处罚里没有罚款这一项,他们是不是就没办法执法了?
其实,用违法成本低来强调执法难度大的现象,在不少行政执法部门还存在着。他们执法的目光还局限在罚款上,似乎只有罚款才是执法的要义,才能解决问题。说轻点,这是执法思维的偏差,说重了,其实就是部门利益在作祟。这种思维不改变,处罚标准提再高,也杜绝不了违法行为,因为,法律因部门利益打了折扣,违法者就一定会更加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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