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16年9月20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联系人:王立勇、唐录天,联系电话:0931—8866373、0931—8867129,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55号甘肃金融国际大厦25—26层。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联系人:岳文兵、王蕊皎,联系电话:0931- 8948923、0931-8948803,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101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2016年7月2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附:转让清单
(表格详情请见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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