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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整治规范中介机构全国政协委员沈奎林

江淮时报 2016-09-23 00:00 大字

[摘要]全国政协委员沈奎林

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政府、市场、社会以及企业之间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各地政府争晒简政放权“成绩单”的背后,仍然有部分中介违规收费屡禁不止。

目前,值得警惕的是一些部门通过指定中介机构“主掌”前置审批大权,几乎吃掉了市场主体本该享受到的改革红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亟须依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整治规范中介机构,通过改革释放更多市场活力。

一要厘清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之间的界限。应全面实行“责任清单”“权利清单”“负面清单”制度,通过清单管理,加强对政府职能的梳理,切实规范部门事权,厘清政府职能和中介服务公司的界限,依法调整和清理需要中介出具意见的前置审批事项。斩断行政机关干预企业选中介的链条,清理整治利用中介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违规参与中介代理牟取利益的现象。

二要放开中介服务市场,落实“政社分开”,防止变相审批。政府应为发展公开透明、有序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提供环境,将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放宽,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开放,配以到位的财政资金,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积极探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新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和社会资本出资成立中介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参与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和资产重组,改变目前中介机构地区封闭和部门封闭的现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尤其是在公共服务中开展公开招投标等形式的政府采购。同时,加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的脱钩力度,将带有政府色彩的协会商会纳入治理清单之中。

三要进一步强化资源配置和监管力度,坚决清除行政审批的“灰色地带。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重点加强对中介机构审批资质、审批时间、收费标准的监管,形成公平有效的监管环境和市场秩序。开展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工作,按照服务质量和人员资质条件,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定期评星评级制度,不断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由申请人和审批人分别对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定期汇总评价结果,由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监督整改。加快培育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开办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中介服务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让市场按照中介服务质量自由定价,减轻企业负担。

尤其要杜绝 “指定”“推荐”等形式的垄断行为,改为政府负责考核并制定中介目录,规范其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所需条件等内容,让企业在中介目录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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