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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温情尤须“孝心”实践■慕青

拂晓报 2016-09-08 00:00 大字

日前,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其中提到鼓励给予员工“孝老假”。规划中称:为弘扬尊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9月1日《新京报》)

在“百善孝为先”的传统文化氛围下,在国家鼓励“常回家看看”并将其列入法定义务的时代背景下,类似“孝老假”概念的提出正逢其时。其实,今年以来,包括河南、安徽在内的多地都在设置或拟设置专门假期,鼓励用人单位给员工放假陪长辈过生日,给予独生子女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照料生病的父母……让子女在父母身边尽孝。

出台“孝老假”,是社会文明的进步,也是社会温情的体现。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当前,法律赋予员工的假期并不少,双休、带薪年假、探亲假……但很多时候,员工的假期并不能够完全被兑现。不管是工作繁忙、公司不批等客观因素,还是员工担忧影响未来职业发展、工资收入等主观因素,“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常回家看看”这样的愿景似乎总是悬空,不少假期陷入了“纸上福利”的尴尬境地。

因而,很多人呼吁,要想真正使“孝老假”落地生根,只有顶层设计和制度意愿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明确标准,细化“孝老假”的适用范围和请假标准,对于拒不落实的单位,采取什么惩戒方式,地方相关部门应承担什么样的监管责任等,也应进一步明确。

可是,“孝老假”虽然从制度上为尽孝增开了一扇门,拓宽了一条途径,但更重要的是,子女应常怀“孝心”,时刻记挂父母安康,纵使远隔千里,纵使不能常回家看看,常常问候父母,多打电话回家也能给父母以精神上的慰藉。所以,与其空等“孝老假”何日落地,不如先在孝心上扎扎实实地行动,那么,制度的良善才会真正为尽孝增加动力,才能真正催生出孝心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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