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严禁”拧紧廉洁过节“发条”
本报讯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市纪委、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节日期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严明纪律要求,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做到“十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接受)月饼等各种节礼、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和影响力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公款旅游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搞奢侈享受、大吃大喝等;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或以职工福利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严禁参与赌博、组织和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及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提出,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部署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要承担起分管责任,切实把纠正“四风”工作摆上位、抓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以上率下,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节日节点,关注“四风”的新变化新问题,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本报记者 马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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