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丑”当理由,拆楼太“自由”
本报评论员娄士强
武汉大学日前正式启动了东湖南路沿线(武汉大学段)环境整治工程,最主要的就是拆除武大工学部第一教学楼。这座外观看上去充满机械感的“变形金刚”很快就要成为历史,而根据规划,原址之上将建立起新的教学楼建筑群,与武大的整体建筑风格以及东湖风景区景观更为和谐。
与以往一些建成不久就拆掉的大楼不同,这座“变形金刚”跟违章建筑搭不上边,而是为了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做出“牺牲”。要说这座楼有什么错,往文里说是有碍观瞻,通俗地讲就是“丑”。可为了整体景致的美观,就把一座耗资过亿元、建成仅16年且仍能发挥作用的大楼拆除,未免让人感到可惜。这样的环境整治是否必要,其间的利弊究竟如何,值得深思。
从武大工学部第一教学楼的历史来看,这座楼本身并没有“原罪”。这座始建于1997年的教学楼,原本属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而该校2000年才合并到武汉大学,因此,与周边老武大的建筑风格不一致是很正常的事。而所谓的“超高违规”,也是大楼建成之后才有的事,记载相关标准的武汉市《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湖边、山边、江边建筑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是2003年才发布的。也就是从那时起,当地就有了拆除“变形金刚”的传闻,直至今日传闻才成为现实。
对于那些建设之初就有问题的建筑而言,拆除是必然的,是利大于弊的,而在先有大楼后有“标准”的情况之下,是否拆除就要更谨慎地做些考量了。比如之前颇为轰动的“中国第一拆”——天津水岸银座,耗费巨资刚刚建成就拆掉了,但拆除的原因是该项目存在擅自更改规划、人口密度超负荷等诸多问题,出于安全的考虑,同时也兼顾对违章建筑的警示,实属不能不拆。相反,武大工学楼即便不拆,也能较好地发挥作用,把拆楼说成浪费一点都不为过。这也就不难理解,武汉大学新闻发言人为何会说“这事不是武大一家说了算”了,无奈之情可谓溢于言表。
如今拆除“变形金刚”已成定局,但其中仍有很多问题值得反思。这座耗资过亿的大楼,当初是作为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的教学楼建设的,而该校作为部属高校,建楼的大事少不了财政拨款。一拆一建之间,景区环境确实美了,可这笔账该找谁去算呢?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当地为了拆除这座楼着实费了些心思,其制定的景区总体规划得到了省里以及国务院的批准,换句话说,当初的建没有问题,现在的拆也符合程序。就怕其他地方加以效仿,建的时候不用考虑周边环境因素,反正感觉不够美观还有办法拆除,如此口子一开,还怎么让地方政府在规划建设方面谨慎行动呢?
事实上,城市规划讲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为的就是让城市建设的目光放得长远,杜绝“拍脑袋”以及“拍脑袋”造成的浪费,出了问题则可以通过追责挽回一部分损失。如果这些程序能够有方法绕过,相应的决策要求就成了毫无作用的“马奇诺防线”,这是值得警惕的。一座楼拆了,最多上亿元的经济损失,可一道约束政府决策的防线失效了,怕是花多少钱也难以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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