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借灾敛财”行为必须零容忍
□扬清风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入汛以来,湖北先后遭受六轮强降雨过程。截至昨天(25日),湖北全省有2300多万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多亿元。面对严重的暴雨洪涝灾害,我们看到有人奋不顾身抗洪抢险、有人帮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有人在日夜不停筹集救灾物资,可是还有人却趁火打劫大发不义之财。(7月26日央广网)
武汉一所高职院校因在附近路段发生严重积水时收取借道费有可能面临最高200万元的从重处罚。强降雨造成武汉光谷和南湖区域严重内涝,因出行道路中断或者出现严重拥堵,周边居民只能开车从附近高校校园内借道绕行。穿行不过几分钟,却被以不是“同门进出”为由收取了停车费。虽然每台车每次只收3元钱,可这种收“买路钱”的行为却伤了南湖区域居民的心,也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严惩实属咎由自取。
在汛情严重的灾难面前,一些人不是想着如何团结一致、防汛救灾,却一门心思投机专营,肆意涨价,妄想大发国难财。这些“借灾敛财”的行为,不仅违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给受灾群众雪上加霜,伤害了民心,而且扰乱灾时经济市场价格,影响防汛救灾大局。因此,对“借灾敛财”行为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
为此,首先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力度。要让所有企业商家、群众对有关《物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清楚明白,以此规范经营、消费行为。其次,要加强监管,发动群众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体系,让“借灾敛财”违法行为无所遁形。最后,要加强执法力度,对“借灾敛财”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从重从快,绝不手软!
防汛救灾,必须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但愿那些有着“借灾敛财”想法,或者正在干着“借灾敛财”行为的不良企业商家,幡然醒悟,向奋战在抗灾抢险一线的党员干部、战士、群众学习,自觉为受灾群众服务,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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