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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防罚单”应该再狠一点

广安日报 2016-06-01 00:24 大字

□南雪

在楼道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龙潭派出所对该户居民进行警告并处50元罚款。昨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获悉,这是北京市派出所消防“321工作法”(即三查、两清、一发动,其中内容涵盖了《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内容)实施以来,也是北京市消防执法权限调整到基层派出所后,开出的首例“个人消防罚单”。(5月30日新京报)

在我们的生活中,这种在楼道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的情况可谓司空见惯。作为街坊邻居,走路时难免磕磕碰碰,心里已经觉得不痛快。更可怕的是这些堆积起来的杂物多是易燃品,容易引发火灾,而一旦起火,逃生通道首先被挡住,可谓祸根深埋。然而,面对这种情况,只要堆积杂物者不同意搬走,作为邻居常常束手无策。有些老楼根本没有物业管理,即便有物业,物业也往往无权强行清理他人的私人财产,问题便悬置了起来,《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楼道内不准堆放杂物,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然而,这个规定往往遭遇执行难的问题。首张“个人消防罚单”出现,是法律在态度鲜明地对居民习惯性违法说“不”,令人眼前一亮。希望这样的“个人消防罚单”范围再广一些,再狠一些,更希望“首张个人消防罚单”不是运动执法的杀鸡儆猴,而是常态化执法的“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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