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不要“凉心”
□周兴华(什邡)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6月13日 《京华时报》)
高温津贴是为在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2012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下发《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志着《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通知对高温津贴与高温作业做了明确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采取防暑措施。
然而,若不是每年夏天媒体热炒,大众热嘲,也许很多人不会知道,其实,劳动者的“高温权益”早在1960年就写入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中。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从《暂行办法》升级为《管理办法》,“高温权益”从纸面落到地面的过程中,却不断遭遇各种瓶颈。比如,法规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执法主体不明晰,监管责任难落实;执行与不执行成本不成比例,用人单位消极对待;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收益小,不敢或不愿与用人单位较真。
不可否认,这些年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监察力度,各地在落实“高温津贴”上也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是叫人尴尬的是,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例如,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都未调整;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也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我自己不知道北京市的高温津贴到底是什么标准,应该发多少?什么时候发?这些不太了解。”海淀区一名环卫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热政策”遭遇“冷执行”,高温津贴困境年复一年,国家行政法规得不到尊重,劳动者基本权益被悬空,这种现象实在让人如鲠在喉。针对高温津贴未能“与时俱进”得到对应调整,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说:“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是一种劳动补偿,其调整还是应该与工资挂钩。怎么调?调多少?这些问题都应当认真研究,高温津贴不应是想起来就调,想不起来就不调。”
炎炎夏日,酷暑难耐。每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虽然不多,却是国家对坚守在高温环境下的劳动者的深切体恤,体现出善意与温度。要让“热政策”不“寒心”,各方都要重视起来。要从法规本身着手,推进完善高温保护方面的专门立法;要从行政力量着力,形成安监、人社、卫生、工会等多个职能部门多头管理维权网,加大用工单位违法成本和处罚力度;还要做好法律和维权的宣传工作,让劳动者了解到自己的权益所在,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敢于投诉,起诉,不再忍气吞声。毕竟高温津贴的发放涉及行业范围巨大,如果仅凭借行政执法很难完全兼顾,让职工了解自身权益,才能更好监督用人单位。
一句话,“高温津贴”考验的是用工单位的“良心”,而不是让劳动者“凉心”。
□周兴华(什邡)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6月13日 《京华时报》)
高温津贴是为在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2012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下发《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志着《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通知对高温津贴与高温作业做了明确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采取防暑措施。
然而,若不是每年夏天媒体热炒,大众热嘲,也许很多人不会知道,其实,劳动者的“高温权益”早在1960年就写入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中。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从《暂行办法》升级为《管理办法》,“高温权益”从纸面落到地面的过程中,却不断遭遇各种瓶颈。比如,法规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执法主体不明晰,监管责任难落实;执行与不执行成本不成比例,用人单位消极对待;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收益小,不敢或不愿与用人单位较真。
不可否认,这些年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监察力度,各地在落实“高温津贴”上也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是叫人尴尬的是,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例如,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都未调整;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也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我自己不知道北京市的高温津贴到底是什么标准,应该发多少?什么时候发?这些不太了解。”海淀区一名环卫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热政策”遭遇“冷执行”,高温津贴困境年复一年,国家行政法规得不到尊重,劳动者基本权益被悬空,这种现象实在让人如鲠在喉。针对高温津贴未能“与时俱进”得到对应调整,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说:“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是一种劳动补偿,其调整还是应该与工资挂钩。怎么调?调多少?这些问题都应当认真研究,高温津贴不应是想起来就调,想不起来就不调。”
炎炎夏日,酷暑难耐。每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虽然不多,却是国家对坚守在高温环境下的劳动者的深切体恤,体现出善意与温度。要让“热政策”不“寒心”,各方都要重视起来。要从法规本身着手,推进完善高温保护方面的专门立法;要从行政力量着力,形成安监、人社、卫生、工会等多个职能部门多头管理维权网,加大用工单位违法成本和处罚力度;还要做好法律和维权的宣传工作,让劳动者了解到自己的权益所在,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敢于投诉,起诉,不再忍气吞声。毕竟高温津贴的发放涉及行业范围巨大,如果仅凭借行政执法很难完全兼顾,让职工了解自身权益,才能更好监督用人单位。
一句话,“高温津贴”考验的是用工单位的“良心”,而不是让劳动者“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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