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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车赔偿要走出“自说自话”的俗套

广安日报 2016-05-04 01:16 大字

□杨朝清

近日,家住大兴的市民王女士反映,自己不慎丢失了租赁的公共自行车,被告知要赔偿1070元,她觉得价格太贵。对此,大兴区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应称,“1070元是采购价。”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已试行公共自行车的区中,公共自行车的赔偿金额各有不同,其中朝阳区的赔偿金额最低为400元。(4月28日《北京青年报》)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公共自行车不仅便民、利民,也有助于塑造健康的生活方式。然而,在不确定因素增加的社会环境中,一旦市民弄丢了公共自行车,理赔便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在社会法制不断完善的当下,公共自行车赔偿金的“自说自话”,显然难以让市民信服。

在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下,一辆公共自行车要赔偿1070元,不可避免会引发市民的公平焦虑。在公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公共自行车赔偿金额过多不仅会给市民带来经济损失,也会带来精神伤害;更为关键的是,不同区域在公共自行车赔偿金上相差达2.5倍,比较差异会带来心理落差和相对剥夺感。

与普通自行车相比,公共自行车使用人数多,使用时间也较长,对车辆的品质要求比普通自行车高,公共自行车价格比普通自行车价格高也在所难免。不同区域采购的公共自行车材质和品牌不同,导致公共自行车的成本不同,自然也会导致赔偿金额的不同。

然而,面对公共事务,老百姓并不缺乏参与热情,而是缺乏参与的渠道。现实中存在着一种误区,认为社会治理是“分内之事”,觉得公共服务是“内部事务”,却通常忽略了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公共自行车赔偿金额之所以引发市民的质疑,就在于公众参与缺失下的“自说自话”。

提升公众参与,有助于让公共自行车赔偿更有公信力。一方面,探索公众参与机制,创造公众参与条件,让市民有机会了解公共自行车采购事宜;另一方面,加强信息公开,扩大社会监督,让公众清楚地知道公共自行车的性能、状况,以什么样的价格通过什么样的程序采购。只有让信息公开的阳光及时照射进来,才会驱散那些潜在的“藏污纳垢”,也会消除公众那些将信将疑的“漂浮眼神”。

和大兴区1070元的赔偿金额相比,朝阳区400元的赔偿金额让市民更容易接受。朝阳区公共自行车的进价为800元,并且对公共自行车投有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丢失事件,保险公司赔偿一半,用户赔偿一半,这样的风险分担,何尝不是一种惠民之举?倘若公共自行车理赔金额过高,难免会降低其使用率,只有多一些“想老百姓所想,急老百姓所急”的公共服务理念,公共自行车才能更好地惠及市民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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