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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就举办了“婚礼” 如今分手财产该咋分?

达州晚报 2016-03-23 18:57 大字

“我和女友没领证就举行了婚礼,之后女友让我当‘上门女婿\’,小孩出生后还要跟她姓,这让我无法接受!”昨日,通川区罗江镇的伍先生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

伍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在广东东莞打工期间认识了通川区蒲家镇的李某某,因为平时大家经常在一起玩耍、聚餐,一来二去两人便相恋并同居。2015年12月,李某某怀孕,双方都希望生下孩子,便商量着结婚,但李某某坚持先办婚礼再领结婚证,他虽觉得蹊跷但并未阻拦。

伍先生说,2016年2月27日,两人按习俗在女友家举行了婚礼,他家也送了3万元彩礼。婚后,李某某要他搬到其老家蒲家镇居住,而伍先生认为自己家盖了新房,不愿去李某某家做“上门女婿”。原来,李某某家共有三姊妹,其两个姐姐分别嫁到外地,李某某想让他做上门女婿,且孩子出生后得跟她姓李,这让他不能接受,两人就此分了手。

对此,伍先生想请记者咨询一下律师,他和女友分了手,彩礼钱该如何分配?两人共同生活期间,添置的家电等财产又该怎么分?如果孩子生下来,抚养权归谁?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郑律师表示,两人在一起生活时间不长,因支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双方协商后另一方可酌情退还,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两人在一起生活期间,添置了其他财产,虽未办理结婚手续,可参照《婚姻法》规定分配这部分财产。另外,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的权利都一样。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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