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的维权“甜头”能否变成“365”常态?
□云之凡
“青岛大虾”事件、黑龙江“天价鱼”事件……“3·15”到来之际,围绕如何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推动消费升级,需要确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张八五代表认为,为防止天价宰客事件发生,一方面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惩不贷,另一方面也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力量,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规范和纠偏。(3月15日人民网)
又到一年“3·15”,每年的这一天,全国各地都会开展形形色色的宣传活动,网络、电视、报纸也会曝光一些欺骗消费者行为的典型事件,消费者的权益更会“借机”得到“有力”的维护。“3·15”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实在让众多消费者既扬眉又吐气,“3·15”每年只有一天,但消费的日子,却是有365天,如何让“3·15”变成“365”常态,让消费者实现明明白白消费、平平安安消费、放心无忧消费,这正是执法及监管部门应当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公众热议“3·15”,而这维权日的甜头究竟在哪里?在这天,我们的媒体、工商等部门都会联手为消费者“撑腰”,消费者也才能找到些许维权底气。一年365天,消费者为何偏偏要到这天才拿起法律或舆论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许正是这维权日的背景强音让公众尝到了本该属于他们的“甜头”,这背后显然反证了平日维权难的尴尬,及平日消费者个人维权的势单力薄、孤掌难鸣。
之前媒体曝光的“天价鱼”“天价虾”“天价月饼”等种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就如同一面镜子,反照出了目前消费市场的些许混乱及监管力度的不足之处。一个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会有力带动经济的良性发展,而这更需要“执法必严”成为强有力的先驱。
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健全的前提下,在整个社会诚信建设尚未达到理想化状态时,消费者的维权路上布满荆棘。“3·15”维权热自然是好事,而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一场持久战,归根到底要在平日里下功夫,应从监管、追责和诚信等方面同时发力。相关执法部门,更应把每天都当成“3·15”,将那些左拉右扯转着圈“忽悠”的商家的违法行为掐死在萌芽之中,为防止天价宰客事件发生,要加大执法力度,也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力量,才能对坑蒙消费者的不良商家产生威慑,也才能减少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以此改善整个消费的大环境,让公众每日可以尝到维权的“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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