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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打工10余年 老板一直未购买保险 如今被辞退 六旬老汉该得什么补偿

达州晚报 2016-02-26 12:51 大字

今年春节,在外打工的潘先生没有回家,只因工厂老板将他辞退后,相关工资及补偿得不到解决,在厂里苦等近两个月仍没有“眉目”。昨日,潘先生从千里之外的福建泉州打进本报热线2382258求助“丁山帮办”栏目,希望家乡媒体帮他咨询一下律师,让他维权时做到心中有数。

事件缘由

今年六旬的潘先生告诉记者,他是达川区陈家乡9村2组人。2004年8月,他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大盛鞋业有限公司上班,专门负责烧锅炉,每月工资3200元,从开始上班到现在,厂方都没有给他购买“五险一金”。

潘先生说,他与厂方签订的合同是2017年4月到期,现在厂方突然宣称不要老工人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就没有再让他上班,且2015年5月至12月的工资也一直拖着未发,在2016年元旦时发了1万元,下欠的1万多元工资至今没有着落。

“我在厂里苦苦熬了近两个月,连春节都没有回家,好凄凉哟!”潘先生说,厂里的意思好像是下欠的工资会慢慢发放,但其他补偿就没有了。因此,他想请帮办记者帮忙咨询一下,他在厂里干了10余年,厂里没有为他买“五险一金”,如今厂方要辞退他,他应得到什么补偿?

帮办跑腿

随后,记者就此联系了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郑律师表示,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潘先生所在用人单位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潘先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潘先生所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潘先生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潘先生所在用人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的,潘先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之后,记者把律师的回复转告给潘先生,他听完后信心百倍地告诉记者,这下他有底了,他会据理力争的,并感谢“丁山帮办”栏目的热心帮助。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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