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国内新闻> 正文

12月起“老赖”将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广安日报 2015-12-02 03:49 大字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记者 高敬)记者1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从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商总局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从12月起,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启动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

目前,工商总局已经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专线网络的连通,归集了170万“老赖”的身份信息,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每日更新。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将对“老赖”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并制发《申请人告知单》,提示其与相关人民法院接洽。“老赖”履行偿债义务后,向相应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该法院将其从名单中删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将数据交换至工商总局后,相关任职资格限制将自动解除,确保既不漏过一个“老赖”,又保障已经履行法定义务的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工商部门将联合更多部门,继续加大对各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新闻推荐

“整人式”执法 消磨法治尊严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城市管理人员巡查中收走一位游泳老人放有衣物的自行车,老人索要无果,不得不穿着泳裤步行4小时回家,引发社会关注。一位老人被伤害的尊严,再次给城市管理提出了严肃的问题:执法是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