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莫对“碰瓷”者心慈手软
□辛木
12月13日下午3时11分,浙江宁波的龚师傅驾驶一辆灰色吉普越野车到附近去办事,突然一名中年男子拄着铁锹蹿出来,拦住了去路,还硬说龚师傅驾驶越野车撞断了他的右腿,并恶狠狠地叫嚣说:“你有钱就拿钱砸死我呀!”龚师傅随后报了警。
这段时间,关于“碰瓷”的新闻越来越多了,而且有几起“碰瓷”显得非常“奇葩”:12月11日,济南一名男子躺在车前“碰瓷”,失败后反而诬陷到场处置的警察骂他,躺在地上大耍无赖,令人哭笑不得。12月10日,武汉一大妈的“碰瓷”让人大跌眼镜:在离车七八米远的地方,“像慢镜头回放般,慢条斯理地趴下了”,见车停下了,竟然站起来走到车前再次趴下。装有行车记录仪的车主立即报警。
尽管“碰瓷”者的演技浮夸拙劣,无法得逞,但他们却非常执著,死乞白赖,大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势。即使有警察介入,即使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他们丑陋的“现行”,却仍然强词夺理胡搅蛮缠。这是这几起“碰瓷”事件的共同特点。这不免让人莫名其妙:“碰瓷”者为何如此猖獗?
按照相关法律,交通“碰瓷”应视情节轻重以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论处,有一些甚至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但实际上,除去那些有组织的团伙职业“碰瓷”犯罪行为(这些职业“碰瓷”犯罪大都还伴随着伤害犯罪)外,很少见有“碰瓷”者真正受到过法律处置的,至多也只是教育了事。有的甚至还帮“碰瓷”者开脱责任。
今年7月,湖北孝感发生了一起蹊跷的“碰瓷”事件:一辆越野车停在路口等绿灯时,一位老太太竟钻到了车底下,幸亏其他车主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了这一幕。对于这么一起明显的“碰瓷”行为,交警竟“推测”说,老太可能是为了捡东西才钻入车底的。想想吧,如此替“碰瓷”者着想,如此对“碰瓷”者呵护有加,“碰瓷”者哪还有什么后顾之忧?哪能不有恃无恐?
“碰瓷”事件的频繁发生,导致了行车记录仪的热销。但是,从根本上讲,行车记录仪所能防范的只能是那些明显的“碰瓷”行为,那些经过精心策划和多次演练的“碰瓷”行为,行车记录仪未必能还车主清白。再说,即使行车记录仪还给车主清白了又能怎样?被教育一番的“碰瓷”者换个地方继续“碰”下去,终究会有不曾安装行车记录仪的车主不幸“中招”的。
能够保护车主的只能是法律,只要执法部门对“碰瓷”犯罪不心慈手软,而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严厉惩处,让那些“碰瓷”者真正“偷鸡不成蚀把米”,只要“碰瓷”的违法成本和遭惩处的风险十分高昂,“碰瓷”者还会这么肆无忌惮地“碰”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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