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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法不等于“打不还口”

德阳日报 2015-12-03 23:41 大字

□张锐(中江)

三名自称邵阳市政府干部的人涉嫌酒驾,将巡逻车(自行车)踢翻,辱骂并欲动手殴打两名巡逻队员。在巡逻队员报警后,三名自称干部的人员面对110处警警员态度嚣张。在被带到大祥区公安分局后,更是对赶来询问情况的大祥交警大队大队长连扇5个耳光。(11月2日澎湃新闻网)

“暴力抗法”事件近来屡见不鲜,此次新闻只是其中的缩影。仿佛一夜间,我们的执法人员就从“三千城管的神话”变成了受气的小媳妇,群众忧心这样软弱的执法者还能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明执法面临着矫枉过正的忧虑。

文明执法是这些年针对过往“野蛮执法”一种纠偏,旨在用以人为本的态度,保障相对人权益,提高行政效能。但是文明执法不是无原则的退让,也不等于“打不还口,骂不还手”,合理的强制手段既可维护群众利益,也能彰显法律尊严。

执法的目的,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而人民群众面临的侵害,往往伴随着一定暴力,显然不是好言相劝,“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能够制止的。所以国家赋予了一些机关强制执法的权力,这本身也是文明执法的一部分。

公安机关就是维护治安的执法机关,有使用强制手段制止不法侵害的权利。在这次“耳光”事件中,当事的执法者作为公安干警,遭遇不法侵害不是积极制止反而强调“我没还手”,难怪让群众感到寒心。如果执法者都不能挺身而出、惩治不法,群众的合法利益必遭践踏。

造成“软弱执法”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还在于过往的一些“野蛮执法”事例,给现在的文明执法套上了矫枉过正的“枷锁”。要最大程度地保障群众合法利益,就在于执法必须迅速有力,即便要考虑执法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也应在制止其违法行为之后,而不是畏首畏尾,反而使遵法守法的人民群众遭受更多非法侵害。

今年国家相继发布《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就是在于提高人民警察待遇,肯定其特殊贡献,鼓励人民警察当好群众利益的守护神。在这种背景下,警察等执法者更应该勇于担当、敢作敢为,才能给群众带来无微不至的安全感。文明不是软弱,强制不是野蛮,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是真正的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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