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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梳理三个“好和不够好”

达州晚报 2015-11-23 12:59 大字

国务院法制办2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这是继2002年条例修订后首次大修。

业界一直期待着条例的全面修订。如今,送审稿新鲜出炉,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中央台记者庄胜春进行了梳理,新条例送审稿的“好和不够好”。

第一个“好和不够好”:人们提取公积金可以有更多理由了;但是,毕竟是大家自己的钱,是不是用途还可以再多一些呢?一直研究、呼吁公积金政策改革的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接受采访时表示,拿到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最多占到三分之一,放宽提取条件理所应当。自己的钱怎么花都应该,不能一直捆绑到退休的时候变成养老金。

不过,汪丽娜觉得,现在的放宽尺度仍然不解渴。对于家里有困难、特殊情况、重大疾病、孩子上学等问题的家庭,应当允许提出存款来作为其他用处。

第二个“好和不够好”:人们提取公积金更方便了;但是,异地缴存、提取、贷款为什么没提到?送审稿明确,申请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时候,不再需要“单位出具证明”。其中,如果申请提取的手续齐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场作出准予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不再像以前,还得让你等3天;申请贷款的时候,审批时限也由15天变成了10天。不过,多名业界专家接受采访时都提到,送审稿缺失了公积金异地缴存、提取、贷款的相关内容。不久前,住建部又专门发布有关异地贷款操作问题的通知,各地正在逐步落实。但在地产投资专家、中房指数研究院院长陈晟看来,这一问题还是应该在条例层面有所明确。

陈晟认为,现在大家可能更关注的要点就是异地缴存、惠及民生的操作方法,在这个条例上倒没有提出。因为城镇化推动人口流动这些,有没有鼓励的或者一些指导的措施。

第三个“好和不够好”:公积金管理字面上更规范了,但是,能够落实到位吗?旧条例明确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应在市一级。但截至2014年末,全国设区城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设立342个中心,另有未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分中心达到208个。

类似电力、煤炭、石油、铁路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名义上是市中心的下属单位,但人、财、物全部独立运作。这就导致各中心各自为政、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相关问题有待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出台后进一步规范。翻看送审稿,措辞的确更加严格了——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市应设管理中心,可根据需要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设立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此外,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要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有条件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实行省级统筹管理。但是,在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公积金政策研究专家汪丽娜看来,根据以往经验,这些规定有“纸上谈兵”的风险。

汪丽娜认为,说是这么说,但实际上比如说北京原来是81个分中心,现在虽然这些分中心都并到北京市中心了,但是它还是分中心,资金还是分账吃饭。可能还是有这样的一个问题。

住房公积金来自于千家万户,事关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大家也格外关心。即日起到今年12月19日,大家都可以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形式,对送审稿提出意见。那在这里,我们也呼吁大家积极发声,共同为公共决策出一份力。(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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