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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原则”是啥货色?

广安日报 2015-11-08 04:27 大字

□程孝东

据10月30日人民网——观点频道《腐败副书记“贪亦有道”是谁的悲哀?》一文载,海南省澄迈县原县委常委、副书记卢勇利用职务便利,四年间受贿数额合计超过900万元。今年9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卢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据传,卢勇收钱也有“原则”:一是不熟的人送钱,不收或不全收,部分受贿款还曾捐给某小学;二是收了钱未办成事,必须退钱。

好一个“收钱有原则”!看似有分寸、讲诚信,实则是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耐着性子、变着法子搞以权谋私、钱权交易。因而从实质上说,他这所谓“原则”,就是公然对抗共产党的廉政准则,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之则,是自绝于人民、自掘坟墓之辙。

“不熟的人送钱,不收或不全收”,只收熟人的钱,帮熟人办事,营造官场小圈子,专为利益集团谋利办事,他这“原则”到底是啥货色岂不路人皆知!这分明就是权力者既要得到黑钱又给熟人办事、还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稳保贪腐行径不暴露、近似一举多得的自保原则。诚然,在他们这个自认为周密至极的原则下,那还记得为陌生群众“全心全意服务”这个宗旨与原则,早把共产党立党为公、廉洁自律的原则规矩等忘得一干二净,根本没了一丁点儿共产党领导干部、人民公仆的影子!

再者,卢勇“部分受贿款还曾捐给某小学”,“收了钱未办成事,必须退钱”的所谓“原则”,再清楚不过地表明:就是因为这些“原则”铺就了他热衷于搞自以为得意、自欺欺人的把戏而不得人心、不攻自破的贪腐歧途,从而走向自掘坟墓的不归之路。

这不,他利用受贿款捐赠小学,虽可一时模糊人们的视线,博得暂时的喝彩,但贪腐事实终归会暴露,贪官原形终归要显现。至于“收了钱未办成事,必须退钱”,看似有义气、讲诚信,实则是做贼心虚、本想以权谋私捞一把谁知事未办成恐不妥的无奈之举。只是相形之下,他比那些拿了黑钱也不办事的腐败分子要“聪明”、狡诈一点。

然而,贪腐就是贪腐,无论自定怎样的“原则”,奢谈如何的“诚信”,都无法改变违规违纪、贪婪腐败的性质,无法逃避人民群众的火眼金睛,无法挽救他们贪行曝光、官帽落地的厄运!

卢勇这位反面教员实在值得为官者反思与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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