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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逃匿 陕西一企业主获刑1年1个月

广安日报 2015-11-18 04:14 大字

新华社西安11月17日电(记者 陈晨)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员工工资,企业主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且隐匿最终被判刑。记者17日从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恶意欠薪案,欠薪13万余元的被告人孙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

据介绍,被告人孙某某在眉县经营两家织布厂,因经营不善拖欠67名工人工资共计13万余元。在未对员工工资发放作出任何合理安排情况下,孙某某于2014年8月28日隐匿逃离。

2014年9月,在接到劳动者投诉后,眉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该纺织厂送达了限期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工人工资的《责令整改决定书》,被告人在明知该情况下仍逃匿。此后,被拖欠工资的工人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到孙某某仍未果。2014年末,孙某某在河南省漯河市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

日前,眉县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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