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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保证书盖公章,戏谑公权伤民心

广安日报 2015-11-29 03:55 大字

□刘雪婷

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署名黄涛的保证人向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山东商报11月25日讯)

为了表达“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之心,有的人买豪车洋房以诉衷肠,有的人当众示爱以表决心,有的人体贴入微以示爱慕。然而,这种种方式和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比起来简直就是“小儿科”,黄涛为承此生与情人“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之诺,竟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写了7封保证书,除按有手印外还加盖着“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如此用公权谋私情,岂是一般人比得了的?黄涛这一封封盖有公章的保证书,不仅让情人吃了“定心丸”,也打了公权力一记响亮的耳光。

公章,顾名思义,代表着国家、单位、企业的权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严格的使用范围、用章程序。特别是政府单位的公章,更是人民赋予的公权力的一种具体体现,使用起来更应慎重。然而,如此严肃的事情,黄涛竟然用来让情人安心,这不禁让人想起了周幽王“烽火戏诸侯”的典故。周幽王与黄涛身处的历史时代虽然不同,但对公权力的戏谑态度、对权力观的扭曲、对党和人民信任的亵渎,却是如出一辙,让人骇然。

如今,黄涛辩称一切的一切都是被迫所为,并非出于情人所谓的“加盖公章是其主动作为”。虽然事情的真相目前还不清楚,但是无论是被迫还是自愿,作为一名法庭庭长,都应该对公章的使用范围、法律效力心知肚明。而作为一名曾被评为2012-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的老司法人,面对问题,更应该首先以法律思维分析处理,岂能简单地对不合理要求听之任之?岂能用“被胁迫”轻易地将自己置身事外?这是对司法公正的亵渎,也是对执法人员最大的讽刺。

有的百姓跑断了腿、磨破了嘴,才盖得上一枚公章,可在黄涛情人那里却只是张张嘴的事儿,着实让人心寒。公章使用的天壤之别,除了权力的滥用,更有对群众观的漠视。因此,对于黄涛私用公章讨好情人的事儿决不能简单地以处理黄涛个人了事,而是应该当成一种警示,让广大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和自我约束,尊重公章背后代表的公权效力和百姓利益,真正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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