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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借“消费歧视”之名伤市场的心

广安日报 2015-10-08 04:34 大字

□李兴文

北宋大文豪苏轼有诗云:“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意思是说针对同一事物,倘若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往往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这就意味着,如果想要透过事物的表象看清其本质,就得多角度去思辨。

日前,据《银川晚报》报道,宁夏某4S店推出一款优惠活动:公务员凭有效证件购买汽车可获专享优惠,首付低至20%,贷款时限延长到5年,终身免费维保。而普通消费者只有礼包等赠品。消息一出,社会热议,甚至有人质疑:这是一种消费歧视。但营销人士却认为,此举并没有歧视,目的是刺激公务员群体购车。

原本只是一场市场经济下商家采取的普遍营销手段,何以会惹得物议沸腾?我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专享优惠的群体是公务员,而非大众群体。也许,在众多消费者眼中,公务员也是消费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人人都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既然大家买的是相同的产品,就享受同等的礼遇和服务,凭什么公务员买车专享优惠呢?然而,在商家看来,如何博取消费者好感,最大限度走货赚钱才是王道,哪个地区、哪个群体消费力强,就强化营销手段,又有何不可?

毋庸置疑,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经营者也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两者的权利对等。这是市场经济的特征,亦是依法治理的方法论。如果在营销环节中,不涉及强买强卖,没有损害消费者和经营者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愚以为,经营者以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为目的,向某一群体提供优惠条件刺激消费,只是一种营销手段而已,没必要扣上“消费歧视”的帽子。正如,我们常见的VIP专享服务、某地区会员专享优惠、手机支付专享优惠、“3.8”女士专场特卖、“6.1”儿童专享优惠、“9.10”教师专场特惠等等营销手法,能扯上消费歧视么?

其实,公务员买车专享优惠,普通消费者有点情绪很寻常,但我们大可不必一见到“公务员”字眼,就神经过度感敏,甚至遐想非非。实际上,经营者抛出“红绣球”,给点增值服务当“彩头”,刺激公务员群体购车消费,并无损大众消费者权益,更无关公务员职务职权。说白了,市场经济就得由市场说了算,勿借“消费歧视”之名,行伤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之实。

既然是一种营销手段,今天有公务员专享优惠,明天可能有工人专场,后天也可能是农民专享优惠……其实,不论哪个群体专享优惠都无可厚非,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只要消费者买账,任何商业行为都应当是市场经济所容许的。毕竟,这才是健康市场经济的价值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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