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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中心出台《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广安日报 2015-09-11 04:40 大字

本报讯(钱玉碧 邻水记者站 岳瑛 曾涛)近日,县政务服务中心出台《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努力提升窗口形象。

据悉,新出台的规范共有5条,包括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办事群众的总体要求、服务用语规范、仪表形象规范、服务态度规范、服务纪律规范,内容简单明确,可操作性强。中心在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对新规范进行了公示,同时公开了96960全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196政务服务中心热线和中心督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全体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执行规范的情况作为个人和窗口评先评优、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逗硬执行。督查股对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执行规范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确保每天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建立巡查台账。中心纪检组将遵守执行规范的情况纳入再监督再检查的范围,对不遵守规范的窗口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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