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国内新闻> 正文

邻居有“急事” 称头天借钱次日还 原来这是设的“局” 律师提醒:借款时最好打“条子”

达州晚报 2015-08-17 13:13 大字

[摘要]律师提醒:借款时最好打“条子”

“大家相处半年时间,觉得对方也不错,说有急事借钱连借条都没打,没想到却被她给骗了!”昨日,达川区亭子镇街道居民董女士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来电求助,希望专业律师给她支支招。

据董女士介绍,今年初,一对贵州夫妇带着孩子来到该镇大西街租门市卖药,男的叫何平、女的叫张明丽。他们的租金是每月一交,生意也十分红火。相处半年时间,街坊邻居觉得这两口子为人不错,都很信任他们夫妻俩。

8月10日晚7点钟,张明丽来到她家称,其丈夫带着孩子进城了,她刚接到其姐姐打来的电话,称姐夫去世急需用钱。而她的钱在工商银行,要到达川区城里取才行。所以,她想向董女士借点钱,从亭子镇农行柜员机打过去。

听完事件缘由后,董女士想都没想就给她借了4000元,借条也没让对方打。张明丽走时还信誓旦旦对她说,次日她就会从工商银行取钱还她。另外,她还向房东借了2000元、向一卖副食的老板借了4000元,共计1万元,均没有打借条。

次日,亭子镇当场,早晨8点多钟,张明丽的门市竟还没开门。房东把门市打开后,发现门市里的药和生活用品已全部搬走,人去楼空。这时,几人才醒悟过来,知道上当受骗了。“我们手上只有张明丽租房时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遇到这种倒霉事,我们该怎样处理?”对此,董女士希望专业律师能给他们提供帮助。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郑律师表示,董女士可以根据对方的身份信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当然,由于没有借款凭证,董女士需要就借贷关系成立进行举证,否则,一旦对方否认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其诉讼请求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对方在借款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虚构事实骗取借款数额较大,在借款到手后人去楼空,隐匿行踪,根本不想归还借款,对方的行为有可能涉嫌诈骗,董女士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郑律师提醒,不管亲戚、朋友或者熟人,借款时最好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款凭据,写清楚借贷双方的真实姓名、借款数额及还款期限等,这样在借款到期借款人未偿还的情况下,出借人才便于通过诉讼途径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罗丁山)

新闻推荐

《花儿与黎明》

邱华栋◎著漓江出版社定价:33元千禧年,北京亮马河一带,外宾和衣着光鲜的白领在这里成群出没。马达、周瑾孕育于校园的爱情以及经营多年的婚姻出现了裂痕,两人在这个“美丽新世界”中渐行渐远……...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