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改革既要保耕地又要保增长
□王立彬
作为今年改革任务主要内容之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三不”底线: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根据中央印发的有关意见,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底完成。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一些人称“三块地”。准确把握这项改革,就要准确认识“三块地”与“一块地”的关系,在“三农”工作大局中把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整体格局。
“一块地”,就是耕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国家粮食安全之基。作为基础性制度,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重要的功绩就是确保了13亿人的粮食安全。我们的土地,既要保耕地,又要保增长,但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端在中国人手里,始终是第一位的。
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农村土地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出现了不适应,要通过改革破解。这首先是指碎片化的耕种方式与农业现代化大生产不相适应,农村人口流动加快与承包土地流转不畅不相适应。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宅基地使用制度等,同城市化进程也不相适应,但必须置于“一块地”之下统筹考虑。
在很大程度上,“三块地”问题是城市周边发展及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涉及的问题。由于“三块地”与城市接近,更容易吸引公众注意力,因此尤其需要防止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片面理解为城郊土地问题。
中央已经对农村土地改革做出战略部署。从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离”到明确谷物、口粮为主的粮食安全观,强调种粮农民增收等,都更具针对性。农村土地要防止“非耕化”,更要防止“非粮化”。
我们说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动全身,首先说的是国家粮食安全。我们说土地制度改革涉及重大利益调整,首先涉及的是如何确保种粮农民、种粮大省的利益。我们强调底线思维,首先就是要守住耕地红线、种粮农户利益的底线。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20条“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与第21条“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统筹考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必须统筹考虑。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管理条块分割,农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划地而治”,缺乏统一的不动产管理经验,“城市为主”的思维定势,造成城市规划、工业规划“倒逼”耕地司空见惯,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减少过快,造成城市粗放用地,不节约、不集约。今年要利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多规合一”的契机,避免“两张皮”变成“夹生饭”,使“三块地”试点与“一块地”改革辅车相依、相向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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