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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拍《新大头儿子》侵权 被判赔偿126万元

达州晚报 2015-07-23 13:17 大字

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状告央视动画公司侵权并索赔160万一案,因涉及到“大头儿子”这个风靡全国20年经典卡通形象的著作权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1日对外公布,该案已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央视动画公司翻拍的《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构成侵权,赔偿杭州大头儿子公司126万元。

经典动画片《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是1995年央视和上海东方电视台联合制作的一部人气动画片,其主要人物造型者是刘泽岱。

据了解,刘泽岱于2012年将1995版动画片3名人物的著作权转让给杭州一位姓洪男子,而后,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又从洪姓男子转让获得了3个人物的著作权。

2013年,央视动画公司推出了《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动画电视剧和电影,对这个故事和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形象进行了改编创作。

杭州大头儿子公司方面认为,央视动画公司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在2013年将人物形象改编为新人物形象,推出《新大头儿子》,并对新人物形象进行展览、宣传,侵害了该公司对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向央视动画索赔156万。

经审理,法院判定央视动画赔偿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近126万元。

(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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