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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能采矿?

沂蒙晚报 2015-06-23 23:31 大字

本报6月22日讯 (记者董立军) 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沂蒙晚报反映,有人以拥有采矿许可证为由,在他公司承包的土地上进行开采,扰乱了他公司的正常经营。

据张先生介绍,2003年,通过招商引资,他所属的天津华得利贸易有限公司费县建材分公司,承包了费县张庄乡巨庄村240亩荒山。后来经勘查发现该区域地下有大量耐火土,遂与拥有该地采矿许可证另一家公司合作准备共同开采的。

然而由于利益分成的问题,双方没有协商成功,合作破裂。“对方是有开采权,但是未经我们允许,在我们承包的区域内强行采矿,导致我们60亩地被严重破坏。”张先生希望了解如何维权。

记者就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咨询了本报特邀律师姜涛。姜涛律师表示,矿产开采需要同时拥有该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采矿许可证,二者缺一不可。土地矿产属于国家所有,即便有承包经营权,也无权开采承包经营范围内的矿产,另外,如果只有开采权,开采也必须经过具有承包经营权一方的同意。

最后,姜涛律师建议张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因开采造成的损失。但如果张先生想在该地采矿,就必须办理采矿许可证,或者和具有该区域采矿许可证的公司协商,共同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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