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达状告人民网侵权 人民网:不是故意的
[摘要]人民网:不是故意的
导演英达因人民网湖北频道发布名为《英达带神秘女过夜被曝光 曾与前妻宋丹丹公开交恶》的文章,而将人民网起诉至法院,要求人民网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28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北京一中院公开审理。
>>一审
英达胜诉称赔偿过低
2014年10月15日,人民网湖北频道刊登题为《英达带神秘女过夜被曝光 曾与前妻宋丹丹公开交恶》一文,文章称有网友微博爆料,英达携神秘美女在酒店喝咖啡后共同返回公寓并过夜,并写道:“英达在娱乐圈名气不大,却因好色而被人们所熟知。”
英达认为其作为导演一直生活在剧组,“携神秘美女酒店喝咖啡,并返回公寓过夜”一说纯属子虚乌有。人民网未经调查核实,仅凭主观臆断,虚构事实,散布诋毁其名誉的不实言论,且在发布内容中有“好色”等侮辱性字眼,极大地损害了其公众形象,使社会公众对英达产生重大误解,造成英达社会评价降低,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英达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赔偿其损失21520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人民网赔礼道歉并赔偿英达经济损失3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英达不服原审判决,故向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
人民网强调并非故意
28日上午的庭审,英达没有出席。英达的代理人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书,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在人民网首页发表致歉声明7天,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215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人民网认为,一审法院已经认可涉案文章系将他人视为英达进行了错误报道,是一个地方频道网络自动抓取进行的转载。对于这样的错误报道人民网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需要强调的是人民网并没有故意的情况。并且网页最下角有客服电话和法律顾问的电话,英达完全可以在事发当日与其联系,及时告知情况,防止损失扩大,但英达并没有与人民网直接联系,因此对于损失扩大的问题应由英达承担责任,而不是由人民网承担全部责任。另外,律师费一般都是请求金额的10%,因此英达一方的要求过高。人民网对一审判决的结果认可。
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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