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水十条》“水”不得
□胡代林(中江)
国务院于4月16日颁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份被称为“水十条”的重要文件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人类在水的滋养之下生生不息、绵延不绝。水环境保护事关重大,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份行动计划指出,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上得到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老百姓纷纷点赞这份计划的颁发是一件顺民意、契民心、解民忧的大好事。
大家知道,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信息化道路、新型城镇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等方面都驶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但是应该看到过度的开发也造成生态环境的重创,包括水资源。中国是一个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此种状况尤显突出。一些山区缺水相当严重,甚至因水致贫。一些水污染事件也时有发生,如牛奶河、镉污染、血铅污染等等,一些大江大河,如长江、黄河、珠江、淮河、海河等重点流域被污染:一些小江小河,也难以幸免。更有一些地方为了简单追求GDP的增长,重“政绩”,忽视对环境的保护,尤其是水环境的保护,造成区域性水污染事件,危及老百姓用水安全,成为关注度极高的公共安全事件。一方面严重缺水,另一方面是水体被污染,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影响社会的健康发展。
有充分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的地表水国控断面中,仍有9.2%丧失水体使用功能,24.6%的重点湖泊呈富营养状态,全国477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较差的监测点比例为43.9%。严峻的现实摆在我们的面前,迫切需要国家、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个人一起行动起来,向水污染宣战。可喜的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的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治理水污染是一个长期的艰辛过程。它的形成是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所致,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地总结、借鉴经验,应成为个人、社会、政府的共同认识,共同行动。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科学用水、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树立起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让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与生态规律相适应。另一方面,政府要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违建项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违法成本和问责力度,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水环境管理,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开足“药方”,改进治理方式,理顺机制体制,形成合力,提高治理的效果。真正把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在实处,做好“水文章”不能“水”,绝不走过场,打赢“水污染治理之仗”便胜券在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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