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开展 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为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财政部19日对外发布通知称,将组织开展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事中检查,检查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20日。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此次检查对象包括各省(区、市)、地(市、州),覆盖面达到100%,抽查部分县级财政部门。检查方式为下查一级,即专员办负责交叉检查省本级,抽查不少于2个地市;财政厅(局)(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外)负责就地组织检查专员办抽查之外的其他地市,每个地市至少抽查1个县(县级市、区、旗)。
通知称,此次检查旨在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统计和统筹使用情况,摸清财政存量资金规模、结构、结存状态、变动情况及沉淀成因。重点检查地方各部门各单位未严格落实国务院规定,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等问题。
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清理情况;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情况;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情况;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情况;其他情况,包括收入缴库管理情况、偿债准备金管理情况等。
通知表示,财政部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将根据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资金按照资金下拨渠道予以收回,同时启动违反财经纪律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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