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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饮酒被免职” 绝非“小题大做” ·顾一娴·

达州晚报 2015-03-30 13:36 大字

[摘要]·顾一娴·

湖北红安县一干部中餐刚喝完一顿酒,满脸通红来开会,结果当场被酒精测试“揪住尾巴”,会上被纪委就地宣布停职。(3月26日 新华网)

就在几天前,依然是在湖北省,孝昌县在召开作风建设大会前对参会的干部进行突击酒精测试,就发现一名干部中午饮过酒。很明显,红安县的这则新闻和孝昌县一样,都是典型的“工作日饮酒”案例。不同的是,在处罚方式上,前者只是责令饮酒干部作书面检讨。这样的处罚,在笔者看来,似乎有点“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意味。而红安县则是当场就免去了饮酒干部的职务。

因为“饮酒”而被免职,这样的处罚不可谓不重,但也绝非“小题大做”。因为此“酒”非彼“酒”,此“酒”是发生在“工作日”的违纪行为,并且还是顶风违纪行为。湖北省早就出台了禁酒令,明确规定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可该名干部还是管不住自己的“嘴”,我行我素,甚至明知前几日就有身边的干部因为饮酒问题被处理,还敢顶风违纪,非要以身试法!不对这样的行为从重处罚,实在说不过去!

我们也不禁要问:当地干部在工作日饮酒是否是常态?还有多少这样的吃喝违纪干部?在其他地方还有多少类似的案例?说到底,之所以这样,就是由于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们不把党纪政纪当回事,把“作风建设”当空谈,把制度禁令当成摆设,任官场的“酒风”沉疴蔓延。“工作日饮酒”的问题,事情看上去不大,实则却是一种变相的“四风”问题,败坏了干部作风,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笔者认为,干部工作日饮酒被免职,看似“小题大做”,实则关系从严治党,体现了“抓早抓小”的作风建设理念,直指违纪干部的侥幸心理,树立起了正风肃纪的新标杆,也能对其他干部起到较强的震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假如各级党组织能够多用上一些类似的重典手段,多给党员干部们提提醒、振振铃、发发聩,那么就有可能避免他们纪律上的进一步滑坡,让他们及时回归改作风、守纪律的正道。

除沉疴非一日之功,必须上猛药、用重典。对“工作日饮酒”沉疴的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越往后越不能放松,越不能懈怠,不能说这阵子严查严打就对撞在枪口上的违纪干部予以免职,过了这段时间又不了了之。必须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不能打折扣,不能时紧时松,要硬起手腕坚决根治——要强化刚性约束,建立健全惩戒问责机制;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要强化正风肃纪,加强警示教育,勤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唯此,才能让干部时刻牢记纪律的“高压线”,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违纪干部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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