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5”公交车放火案 罪犯包来旭一审被判死刑
新华社杭州2月12日电(记者裘立华) 去年震惊全国的杭州“7·5”公交车放火案罪犯包来旭12日下午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包来旭常年离家在浙江省义乌市等地打工,曾因肺结核病复发,于2013年10月来杭州住院治疗。因经济拮据、旧疾复发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同时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包来旭决定采用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2014年7月5日下午,包来旭在灵隐公交车站登上灵隐开往城站火车站的7路公交车。当满载乘客的公交车沿庆春路行驶至上城区东坡路口时,包来旭打开双肩包内的塑料桶,将天那水倾倒在车厢地板上,用打火机点燃,瞬间引发车内大火,造成33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公交车辆严重受损。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来旭采用极端手段发泄不满,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包来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包来旭在判决后说,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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